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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簡介

中國文化大學第十屆學生會會員代表會

會員代表會宗旨

◎會員代表會之社會責任◎

    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:「會員代表會為本會之意思機關,分為定期會 與臨時會兩種,由會員代表主席召開之。」 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:「下列事項應由會員代表會以會員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之出席,出席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。決議事項如下: 1. 本會宗旨之變更。 2. 本會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 3. 會員之除名。 4. 重大財產之處分。 5. 理事長、監察人之選舉及罷免。 6. 本會之解散。 7. 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」 由此可知,會員代表會替所有會員監督學生會,為會員謀取福利。

學校與學生橋梁

    會員代表會成員經由選舉委員會及全校學生選舉而出,所以可清楚知道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利益衝突,藉此擔任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橋樑。透過具有民意基礎且擁有影響力、權力的會員代表,讓學校和學生互相溝通、互相瞭解,進而達至全校師長欣欣向榮的光景。

  

會員代表會成立宗旨

    選舉委員會透過會員代表會的權力,督促並監督學生會各項事宜,為會員謀取最大福 利。

 

 

綜合以上所述,選舉委員會依舊秉持著最公正之角色,為學校及同學遴選最優良之人選,並每年定時舉辦選舉以便社團負責人有所輪新,以符合現今校園快速流動的意見趨勢。